【財稅干貨】建筑安裝施工企業增值稅涉稅風險分析
由于建筑施工企業業務分布廣、周期長等,再加上絕大多數材料就地取材,若納稅人(小規模)或材料供應商無法及時開具發票,將會增加抵扣增值稅的難度,給企業帶來嚴重的影響。
因此,應結合常見的增值稅涉稅風險,采用有效的措施進行管控?,F結合自身經驗,就增值稅涉稅風險進行簡要論述。
本文基于建筑施工企業的施工特點,分析了增值稅涉稅風險的產生原因,從稅務檢查視角下介紹了常見的增值稅涉稅風險,探討了增值稅涉稅風險的管控措施,以供借鑒。
一、建筑安裝施工企業增值稅涉稅風險分析
(一)發生納稅義務未及時申報繳納增值稅風險
對于建筑安裝施工企業而言,增值稅納稅的義務的時間原則為:發票的開票時間、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收款時間孰先。
在已經明確工程量,但發包方尚未付款時,結合合同的規定時間進行判斷,分兩種情況:
一是在合同規定期限內雖然發包方沒有如期付款,但納稅義務已發生,企業應按合同約定可收取的工程款進行增值稅的申報繳納。
二是還沒有到達合同規定的付款時間,但發包方已經付款,這時若尚未開具發票,說明納稅義務還沒有發生,不需要申報繳納增值稅。
稅務檢查發現,很多安裝施工企業的一貫做法是:開具發票后再納稅,嚴重違背了稅法的相關規定。
舉例:某建筑企業和甲方對工程量進行了確認,共計2000萬元,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1600萬元的工程量,但是僅支付了1000萬元。
基于稅法規定,收款、應稅行為同時進行才視為納稅義務發生,對收款有2個標準:一是實際收到的款項,二是參照合同規定的應收款,采用孰早原則。
應稅行為2000萬元,實際只收到1000萬元,合同規定為1600萬元,已到合同約定日,應按1600萬元繳納增值稅。
但實踐中建筑施工企業在對稅款進行繳納時,大多按照實際收款申報繳納增值稅,涉稅風險較大。
(二)勞務分工涉稅風險
從當前來看,建筑施工企業的勞務分包是指和有勞務資質的公司簽署分包合同,每月按工程量結算,由勞務公司開具的增值稅發票進行支付。
分包公司為農民工辦工資卡,企業通過保證金戶和農民工結算,從而保證農民工工資的安全性。
國辦發〔2016〕1號文規定,不經由勞務公司直接將農民工的工資打入專用賬戶的,不屬于“三流不一致”。
在這種情況下,若結算手續齊全,是不會存在涉稅風險的。但是在具體工作中,部分承包人存在直接向勞務公司提取報酬,虛開增值稅發票的現象。
目前的財務核算工作,僅附勞務發票,缺少結算單、工資卡的銀行流水等結算要件,存在涉稅風險。
(三)預收賬款、開工保證金和預繳稅款涉稅風險
建筑施工企業納稅不及時,對納稅義務時間判斷失誤,是現階段的一個大問題。
而且,甲方在向施工企業支付預付款時,存在強行讓施工企業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行為。
這種情況下,施工企業需預繳增值稅(2%或3%),有的企業只有一個項目,且尚未開工,由于成本沒有發生,也就沒有增值稅稅額。
但是這種強行開具發票的行為,會導致施工企業提前出現稅額,工程尚未開工就要繳納增值稅,占用流動資金,給后續施工帶來不利影響。
(四)兼營和混合行為增值稅納稅風險
具體檢查發現,絕大部分建筑施工企業存在不分別核算兼營行為的現象。
比如,EPC總承包模式屬于兼營還是混合銷售行為,決定了增值稅的稅率。
營改增全面實施后,EPC項目的采購、設計、施工等都要繳納增值稅,但是它們所應對的稅率不同。
設備銷售稅率13%,建筑安裝服務稅率9%,簡易計稅3%(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),勘察設計和咨詢稅率6%,若將其定為兼營行為,要分別繳納增值稅;若定為銷售行為,則按照銷售貨物進行增值稅的繳納。
總的來講,無論是兼營,還是混合銷售,都會給承包人的效益帶來影響。
(五)水電費涉稅風險
在工程施工中,時常會出現甲方從應付工程款中代扣水電費的情況,由自來水公司、電力公司開具增值稅發票給甲方。
施工企業無法獲得增值稅發票,甲方以收據的形式開具給施工企業,同時甲方對增值稅進項稅額進行全額抵扣。
對施工企業而言,按稅法規定,在沒有取得合法的憑據下,不能在稅前扣除,存在企業所得稅納稅調增的風險。
若是一般計稅項目,會出現多繳納增值稅及其附加的情況。
(六)計提未取得發票的成本所得稅前不得扣除風險
稅務檢查發現,已經結算但未支付費用的工程,通常會暫估掛賬。稅務局〔2011〕34號文規定,在次年5月底匯算清繳之前,不能獲得發票的,要對應納稅額進行納稅調增。
同時,〔2012〕15號文規定,調增后未在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暫估成本,一旦取得發票,就要按照規定進行專項申報,并追補至項目發生年度扣除,時間不能超過5年。
因此,對于后期調增的發票,若追補項目確認了發生年度,就有可能面臨反復重新申報的情況,而且還存在超過規定期限的可能,給企業管理帶來嚴重影響。
(七)個稅風險
在個稅上,施工企業可能存在工資、勞務支出不清晰的現象,導致未簽訂合同,臨時為企業提供勞動,應獲得發票的勞務支出,只能以工資表的形式列支。
同時,還存在跨省項目管理者在異地繳納個人所得稅未抵扣的情況。在跨省項目中,由于不同地區稅務機關對于所得稅繳納的口徑不同,出現部分項目當地稅務機關要求該項目繳納所得稅的情況。
除上述增值稅涉稅風險外,還包括代墊資金的稅費損失、簡易計稅與一般計稅方法選擇風險,受文章篇幅影響不再一一贅述。
二、基于稅務檢查視角的建筑安裝施工企業增值稅涉稅風險管控措施
(一)發生納稅義務未及時申報繳納增值稅風險管控
一是登記合同的付款時間,到期后及時催款、開具發票。若雙方約定后推遲付款,應簽署補充協議,按照新約定的時間明確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,以免被稅務認為延遲繳納,從而增加滯納金的額度。
二是對于已經到付款時間,但是沒有付款的項目,及時和發包方聯系,開具增值稅發票并繳納。若發包方拒不接收發票,可以進行申報(無票收入納稅),以免后期被處罰。
三是針對簡易計稅項目,根據分包金額扣除后的差額預繳增值稅,及時清理結算金額、獲得發票,避免因無法抵減帶來的納稅金過大問題。
四是針對一般計稅項目,若因資金問題無法獲得進項稅發票,應及時和供應商協商,先支付稅金,及時獲取進項稅發票、分包發票,以便認證抵扣。
(二)勞務分工涉稅風險管控
一是梳理勞務分包商,結合他們的組織形式、規模、資質等,對納稅人的身份進行確定,完善勞務供方名錄。
二是制定分包資質準入機制,通過招標的方式對勞務隊伍進行選擇,優選名錄中的核心型企業,要求分包方提供相關證明,比如勞務資質或工程承包資質,提供能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證明。
三是統一勞務結算方式和形式,將結算清單、工資表等,一起附在憑證之后,為日后的稽查提供依據。對于關聯方的交易,應采用和其他勞務公司相同的方式,防止稽查風險的出現。
四是施工企業和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,并購買社保,辦理個人銀行卡。對于勞務分包,應聘請專人評估風險,條件允許的企業可以建立勞務派遣公司庫,防止不正當公司給企業帶來的各方面風險。
(三)預收賬款、開工保證金和預繳稅款涉稅風險管控
一是在施工企業收到預收賬款后,為防止甲方強行開具發票,導致增值稅銷項稅額、進項稅額出現“倒掛”的情況。
施工企業應在和發包方簽合同時,在發票開具條款內容中進行約定:施工企業收到發包方開工保證金或者預收賬款后,若尚未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,應向發包方開具收據。
二是為防止增值稅提前納稅風險的出現,可以采用合同簽訂技巧。
比如:若施工企業目前只有一個項目,而且尚處于未開工狀態,可以提前制定采購計劃,簽署采購合同。
在合同中,借助預收貨款的形式對工程物資進行采購,這種情況下,供應商需要在工程開工前提供物資,開具增值稅發票。
(四)兼營和混合行為增值稅納稅風險管控
一是施工企業要對混合銷售、兼營行為引起足夠的重視,定期對財務人員進行培訓,提高判斷能力。
分開核算兼營行為,采用合適的稅率對銷售額進行計算,不要隨意提高稅率比較低的業務銷售額,或者壓低稅率較低的業務銷售額。
企業稅務人員在日常工作中,一旦發現應稅行為價格偏高或偏低,應分析查找原因,必要時應立即上報稅務機關,按稅務機關要求其進行調整。
二是對于EPC項目而言,稅務總局并未對其的納稅管理進行明確的界定。
比如,陜西省將其作為混合銷售行為。詳細規定為:
若某項行為既涉及服務,又包含貨物,且應稅項關系密切,則屬于混合銷售行為;而河南省將其定為兼營行為,基于EPC合同中的業務分類核算,也就是按照相關業務適用的稅率,對銷項稅額進行計算。
對于EPC項目,施工企業要對工程當地的稅務機關有關EPC項目的增值稅執行口徑進行了解,并做好稅務預算工作。
(五)水電費涉稅風險管控
一是對水電費進行轉售處理,在實務中,施工企業、發包方應在合同中進行明確的規定:如果發包方提供水電,施工方繳納水電費的,由發包方開具增值稅發票;
二是對水電費進行代收轉付款處理,在合同中進行規定:對于施工方的水電費,如果發包方以代收轉付款的形式處理。
自來水公司、電力公司直接向施工方開具增值稅發票,否則按照水電費轉售處理,由發放包開增值稅發票。
(六)計提未取得發票的成本稅前不得扣除風險管控
一是對于已經補繳所得稅暫估成本的企業,和稅務機關交流,以跨期費用的形式進行管理,發生納稅行為后調整,獲得發票后,再獲得年度調減納稅;
二是針對年末掛賬的暫估成本,及時和供應商協調,若無法全額支付貨款,可先支付發票金額的稅金,在次年5月底前取得發票,保證該部分所得稅不被稅務總局調整。
(七)個稅風險管控
一是對于個人非工資薪金支出,要及時獲得發票;
二是向項目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。
在所在地繳納個稅后,憑借申報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抵扣。
結語
綜上所述,建筑安裝施工企業由于生產、經營相對特殊,難免會出現涉稅風險,給自身的經濟效益和未來發展帶來嚴重影響。
通過上述分析,建筑安裝施工企業具有諸多增值稅涉稅風險,如水電費涉稅風險、勞務分工涉稅風險、兼營和混合行為增值稅納稅風險等,為有效規避上述風險,需要施工企業強化增值稅管理,提高風險管理意識,提高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、判斷能力,建立健全增值稅稅務風險識別體系,規范用工制度等,從而提高企業的稅收遵從度,規避稅務風險,確保企業可持續發展。